周四早晨九点,市中级法院第三审判庭。
林暖走进法庭时,旁听席已满。前排是记者,中间坐着团队众人,后排还有十几位自发前来的市民——有牵着导盲犬的视障人士,也有牵着宠物的年轻人。
她看到老周坐在原告席旁的特殊席位。老人穿着洗得发白的衬衫,双手紧握导盲杖。在他身后,两名法院工作人员静静站立,其中一人手中牵着“守护”的牵引绳。德牧戴着透气的防护口罩,安静地蹲坐在特制的防滑软垫上,左后腿的绷带在法庭灯光下格外醒目。
江致远穿着深色西装,坐在专家证人席。两人目光短暂交汇。
法槌落下。
“现在开庭。审理原告周建国诉被告刘明达、王建山非法侵占、虐待动物一案。”
审判长是位五十多岁的女法官,声音平稳:“本案涉及导盲犬‘守护’及其可能遭受的非人道对待。请双方明确争议焦点。”
原告律师徐律师起身:“核心争议有二:第一,被告非法扣押原告的工作犬;第二,被告在控制期间实施构成‘虐待’的残酷行为,具体表现为使用电击等暴力手段进行强迫训练,造成其身心创伤。”
被告律师语速很快:“我方对第一点无异议,愿赔偿。但对第二点——所谓‘虐待’,我方坚决否认。电击训练是国际通行的动物行为矫正手段,属于科学范畴。”
“科学?”徐律师提高了音量,“用足以造成二级烧伤的电击强度,对退役导盲犬进行‘适应训练’,这是科学还是酷刑?”
“请围绕证据展开。”审判长敲槌,“首先,关于电击是否构成虐待——请专家证人发言。”
江致远站起身,打开投影。
幕布上出现“守护”伤口的特写——焦黑皮肤,溃烂创面。
“这是高压电击接触伤。”江致远声音清晰,“病理切片显示,深部肌肉组织坏死,神经末梢脱髓鞘改变。这意味着,即使伤口愈合,神经功能也可能永久受损。”
被告律师反对:“这只能证明受伤,不能证明是我方造成!”
江致远切换画面:研究中心扣押的电击设备,及现场拍摄的电击训练视频。画面中,拉布拉多犬随电流剧烈抽搐。
“设备最高输出电压超一万伏,无安全保护。视频中的犬只,与‘守护’受伤部位完全一致。”
法庭寂静。
“江医生,”徐律师问,“这种电击对动物意味着什么?”
江致远沉默两秒:“毁灭性痛苦。动物会在无法动弹时承受最高级别剧痛,并留下心理创伤。‘守护’对金属声产生应激、频繁惊醒,是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表现。”
“反对!动物不存在‘心理创伤’!”
江致远抽出一份文件:“这是美国兽医行为学会《动物疼痛与应激评估指南》。需要我当庭朗读吗?”
被告律师语塞。
审判长记录后问:“被告方,解释?”
律师换了策略:“即使训练手段有争议,也属‘财产使用’范畴。动物是财产,控制者有权决定使用方式。”
他强调“财产”二字。老周的手攥紧导盲杖。
审判长看向徐律师:“原告主张导盲犬具有特殊价值。是否有证据证明失去它造成实质性损害?”
“有。”徐律师示意老周。
老周站起,面向审判席方向:“我叫周建国。‘守护’不只是条狗...它是我的眼睛。”声音发颤,“它失踪那三天,我摔了四次,差点被车撞。他们说,我在找我的狗。”
他抬手抹了把脸上的疤痕:“他们打的不只是一条狗。他们打的是我的眼睛,是我的腿,是我还能像个正常人一样活着的念想。”
他说不下去,重重坐回。
徐律师接话:“导盲犬是视障人士‘必要的辅助工具’,其法律地位应类比轮椅。非法损害导盲犬,实质侵犯了视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
“反对!这是偷换概念——”
“那么,”审判长打断他,“如果这只‘狗’出庭,你能当面重复这话吗?”
律师愣住。
审判长看向工作人员:“请引导证物犬至法庭中央。”
牵着“守护”的工作人员上前两步,在离被告席五米处停下。另一名工作人员轻轻撤走软垫,但手仍虚扶在犬身侧,以防它因腿伤站立不稳。
江致远离开专家席,走到“守护”身边蹲下,解开防护口罩的搭扣。“守护”的目光扫过全场,最后落在老周身上。
老周颤抖着伸出手:“守护...?”
德牧耳朵竖起。它想迈步,但受伤的左腿一软。江致远立刻托住它的胸腹,协助它向前挪了两步。走到老周面前,它低下头,用湿润的鼻子碰了碰老人的手。
老周身体一震,蹲身抱住“守护”的脖子。
“守护”安静站着。几秒后,它抬起眼,看向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