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扬州巡抚章兆麟,就曾“痛心疾首”地斥责:“妇女礼处深闺,坐则垂帘,出必拥面……何乃习于游荡,少妇艳妆,抛头露面,绝无顾忌;或兜轿游山,或镫夕走月,甚至寺庙游观,烧香做会,跪听讲经,僧房道院谈笑自如。”
他认定妇女抛头露面看戏进香,是“伤风败俗,闻者掩耳”。
百越的地方官更是连发两道禁令,斥责妇女“玩水游山、朝神礼佛”是“真正可鄙、可贱、可悲、可痛”,甚至疾呼“若不严加禁止,将来败俗安穷!”
戏台下的几声笑语,竟成了颠覆纲常的祸水。
妇人若踏进戏园,便被视为荡。据说曾有位大官见家中女眷结伴去看灯,当即大怒,亲自巡更守夜,防止她们再出门。这固然是个极端的例子,却足以说明对女性观剧的恐惧已经深入骨髓。
他们的理由是什么,自然是这些戏“淫”。
胤朝流行的戏文里,那唱的是什么?
——“和你把领扣松,衣带宽,袖梢儿揾着牙儿苫也,则待你忍耐温存一晌眠”。
——“紧相偎,慢厮连,恨不得肉儿般团成片也,逗的个日下胭脂雨上鲜”。
——“绣鞋儿刚半拆,柳腰儿够一搚,羞答答不肯把头抬,只将鸳枕捱。云鬟仿佛坠金钗,偏宜髻儿歪。”
——“至人间花弄色,将柳腰款摆,花心轻拆,露滴牡丹开。”
男人说写的是情,是爱,其实没有情,也没有爱,只有会向穷书生自动献上自己的闺阁女子,和被投射的客体。
除了这些才子佳人戏,还有一种,便是“粉戏”。
那是比才子佳人戏还要艳、还要露的、屡禁不止的戏。
禁令管得住闺中妇女,却从不敢往她们的男人身上招呼。不仅不管,甚至自诩道德卫士的男人们还有些默许的意思——毕竟,男人看戏,是“风雅”,是“交游”,是“名士风流”。
他们不仅不避讳看“粉戏”,还将整个戏场变成了声色犬马的猎场。
堂而皇之地出入戏园,将看戏与狎伎、听曲熔于一炉。
前朝末年,江南士人挟伎饮宴已蔚然成风,甚至有轻薄文人仿照科举的“花榜”,评定名次,名曰“花案”,公然在戏曲汇集的场所品头论足。戏台之上,演员是戏中人;戏台之下,看客的“戏”可一点也不比台上的寡淡。
粉戏的内容也“老少咸宜”,士人看,穷人看,小男孩儿看,内容大多是一种——
妇人失贞,阴狠毒辣,最终杀掉男人,受到天理与国法的严惩。
美貌的母亲私通外男、杀子;明艳的妻子私通外男,杀夫。
“美貌、风情、有野性”的女人该被推上道德审判台,刻画成所有灾祸的根源。最后要描画一下她们这些“淫|妇”如何被押上公堂,面对众人详述自己私通的细节,在被押赴刑场途中骑木|驴游街示众,“披头散发、赤身露体”的狼狈,以及被凌迟惩罚时“一刀刀零割”的惨状。
这种戏,自然也是不准女人看的。
就是在侮辱女人这件事上,男人也比女人有更多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