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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农场二三事

河豚农场二三事

作者:查寄琴

类别:都市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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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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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平子年十四、五,見王夷甫妻郭氏貪欲,令婢路上儋糞。平子諫之,並言不可。郭大怒,謂平子曰:“昔夫人臨終,以小郎囑新婦,不以新婦囑小郎!”急捉衣裾,將與杖。平子饒力,爭得脫,踰窗而走。

  饭:黍,稷,稻,粱,白黍,黄粱,稰,穛。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其始麻,散带绖。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主妾之丧,则自绖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君不抚仆妾。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简介:

  是月也,霜始降,则百工休。乃命有司曰: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上丁,命乐正入学习吹。是月也,大飨帝、尝,牺牲告备于天子。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以给郊庙之事,无有所私。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陵雲臺樓觀精巧,先稱平眾木輕重,然後造構,乃無錙銖相負揭。臺雖高峻,常隨風搖動,而終無傾倒之理。魏明帝登臺,懼其勢危,別以大材扶持之,樓即頹壞。論者謂輕重力偏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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