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妮到纽约来敲我公寓的门的那一年,她的身体,起了极大的变化。
她跟我,在台北同一个大型的杂志社工作,她掌管一个只有两个人的部门,独立的小办公室中,除了计算机屏幕,通常不太开灯。
印像中的她,昼伏夜出,属于吸血鬼型的人物。
那一年,她身上掉下十八公斤的肉。
这使得她的外貌、言行、自信和价值观,转眼变成另外一个全然陌生的人。
对于我接下来一个星期帮她安排的曼哈顿行程,正式宣告改走「豪放路线」的她,最最最感兴趣的,是一出叫做『THE PARTY』的舞台剧。
『THE PARTY』是从芝加哥开始走红的,一个很小格局的戏。
在近代戏剧史上地位不高,但娱乐性和话题性十足,全国巡回,一演再演。
戏讲的是几个男同志周末聚在一起,玩『TRUTH OR DARE』,就是那种姐妹淘之间轮流招供秘密,不然就乐意接受惩罚的游戏。
所谓「惩罚」,花样很多,但第一个步骤如出一辄:先把衣服脱得精光再说。
几个男演员,有壮硕剽悍的,有斯文俊美的,有瘦骨娉婷的,脱得赤条条以后,恰巧可以满足不同审美标准的偷窥欲。
芬妮对这出戏那样着迷,当然不会是为了这个戏的剧情,或对白。
其中一个犹太裔的肌肉男,相当于戏的主轴,最后一个剥光的是他,最有看头的也是他。
芬妮接连三天买票去看『THE PARTY』。
每回肌肉男的「压轴之裸」登场,她的口水,从哈林区流到华尔街。
第四天,我带她去逛CHELSEA,那是讲究品味的男同志们,去看书、买花、喝咖啡、上健身房的精采地段。
我跟她在街边上吃那种夹了好多淡酸菜的热狗面包,还剩几口,她一眼瞥见对面咖啡店里,犹太肌肉男跟几位同戏的演员,正在高谈阔论。
她兀地一阵狼嚎,捋住我的手臂,杀过对街去。
『请签名!』她理智气壮,英语发音彷佛也标准了。
人家被她吓了老大一跳,但跑江湖的人还是镇静,微笑点着头,接过她递上去的一本绉绉的笔记本,和一枝外表烫金的眉笔。
芬妮处在极端兴奋的状态,但店中满座,偶像肌肉男也也没打算邀她喝点什么的意思。
她咬着丹唇,悻悻地,又拖着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