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给法庭的补充意见书,最终厚达一百二十七页。
苏晴带领的法律团队负责法律界定部分,引用了超过五十个国内外相关案例、法学专著和动物福利研究报告,核心论点是:“虐待”的本质在于“施加不必要的痛苦”,无论其形式是暴力殴打,还是以“美容”、“训练”为名实施的、忽视动物基本福利并导致其身心伤害的行为。她们谨慎地没有直接要求法院创设新法,而是论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以及《民法通则》的“公序良俗”原则),足以对本案中造成宠物死亡和痛苦的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
江致远和刘教授则提供了详尽的科学附录,用数据和图表说明有毒染膏的病理机制、非必要美容操作引发的应激反应及其对动物健康的长期损害。小雨甚至整理了一份舆情分析报告,附上了数千条网友反映自家宠物在类似美容后出现不适的留言(已做匿名处理),以证明“萌颜社”的行为并非孤例,其危害具有社会性。
这份沉甸甸的文件,不仅是一份法庭意见,更像是一份指向行业痼疾的檄文。
法院正式宣判那天,法庭里依旧坐满了人。
审判长的声音平稳而清晰:“...经审理查明,被告‘曙光’团队及相关个人发布的视频内容,主要事实依据属实,其质疑与批评指向原告‘萌颜社’在经营中使用的产品安全性及部分操作流程的合理性,虽有部分措辞引发争议,但尚未构成捏造事实、恶意诽谤。原告‘萌颜社’主张的一百万元经济损失赔偿,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他顿了顿,念出了最关键的一段:“本院认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对产品或服务可能对生命健康造成风险的警示,应属正当的社会监督范畴。经营者对于其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安全性与合理性,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所涉争议,亦反映出相关领域在规范标准上确有进一步明晰之必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萌颜社’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赢了。
没有激动人心的欢呼,只有一种如释重负的疲惫和更深沉的寂静。苏晴冷静地整理着文件,陈宇轩收起了录音笔,王姐轻轻拍了拍林暖的肩膀。
孙莉和她的律师团脸色铁青,沉默地起身离开。那场崩溃的阴影和如今的败诉,足以让“萌颜社”这个曾经光鲜的名字,在行业里彻底臭掉。
但真正的胜利,不仅仅在于一纸判决。
判决后第三天,陈宇轩筹备了数周的摄影展《真实的色彩》,在市中心一家公益美术馆低调开幕。
没有盛大的开幕式,只有纯白的展厅墙壁。上面悬挂的照片,却拥有冲击灵魂的力量。
不是血腥的画面。相反,很多照片初看甚至有些“美丽”或“有趣”。
一张特写:一只吉娃娃的爪子,被涂成鲜红色,贴着闪闪发亮的水钻,但焦点落在它微微颤抖、试图蜷缩起来的趾尖。
一张侧影:一只波斯猫穿着复杂的洛丽塔裙,头戴小王冠,眼神却空洞地望向笼子外的方向。
一张对比:左半边是“棉花糖”生前活泼吐舌的样子;右半边是它死后僵硬的、被染成粉紫色的遗体,旁边放着那瓶无标签的染色膏。
还有“布丁”被染色前后眼神的变化——从清澈好奇到茫然不安。
每一张照片下方,都没有冗长的解说。只有一两句简洁的“心声”文案,用的是林暖通过能力感知并转述、再由陈宇轩提炼的语言:
“我的爪子,好像不会走路了。”(红爪吉娃娃)
“这裙子好重,我想舔毛。”(波斯猫)
“妈妈,我痒,我疼,我喘不过气。”(“棉花糖”)
“那个下午,味道很奇怪,我想回家。”(“布丁”)
最中央是一面巨大的投影墙,循环播放着一段慢速剪辑:各种宠物在美容台上被固定、涂抹、装饰时的眼神特写——忍耐、困惑、恐惧、麻木。背景音是经过处理的、模糊的吹风机声、剪刀声,以及隐隐的、无法忽略的动物不安的喘息和呜咽。
没有指责,只有呈现。
然而,正是这种克制的真实,拥有了最锋利的力量。
展览原定两周。结果开放第一天,预约系统就被挤爆。美术馆不得不延长开放时间,并开通了线上虚拟展厅。
十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