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周目的苏河写下『余念安』的时机也各有不同,自己独自过去的、和楚天秋一起过去的,显然不同周目的苏河不止一次意识到自己要前往血肉世界。但惊动白虎的似乎只有本轮回的一次。
游戏相关,苏河玩游戏的频率不算太高,基本都是奔着回响去玩的,有潇洒获胜的也有狼狈离场,但就是没有成功回响的——这么说也不准确,还是成功了一次的。
除此之外,第三本笔记和第四本笔记都提到了人羊的事。
笔记中也有提到许流年,但提到她时的文字和提到云瑶、楚天秋一类人的文字相比并无明显的差别。
回响的事同样有提及。
第四周目,苏河和程思念、谭霄、李凯三人一起参与了一场地兔游戏,陆青云和秦哲禹则去参与了一场地虎的游戏,在那场游戏中苏河成功回响了。
可回响契机、游戏攻略日记中却只字未提,只说了那个地兔场地的位置,以及谭霄的死,李凯的背叛。
总结来讲,过去自己的日记只有叙述性的文字,并没有指引性的文字。
前几个周目的苏河除了留了一些攻略和人情关系以外似乎并没有给如今的苏河留下什么遗产。
“这笔记上的内容是不是有点太少了?”苏河所有的笔记都翻了两遍,确实内容不多,要苏河本人来进行侧写的话,这只能说明多数轮回的自己可能都没活满十天,“之前的我就留了这么点东西的遗产?等下……这是什么?”
——是两张折叠在一起的纸。
卡在了笔记本里。苏荷将纸抽出来打开,很快看到整页整页的、手写的,令他自己都有些诧异的文字。
『天堂口门外顾问合作合同』
——我嘞个『生肖飞升对赌合同』啊。
这直接把苏河看愣了,他呆滞的抬头望向楚天秋,过了好几秒才低头开始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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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口门外顾问合作合同
鉴于:
甲方为乙方提供情报、资源及“回响”支持以助其最终逃离,乙方为甲方提供“预言”能力以解析并达成『女娲游戏』最初目的,故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绝对理性、因果共担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1、合同标的物:
1.1 本合仅在茶蘼花盛开的季节生效,确立双方为战略共生关系。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均已预见到签订本协议是达成自身目标的首要可行路径。
1.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目标与情报库进行共享。一方的重大进展或危机,视为另一方的同等要务。
1.3 甲乙双方均需遵守『茶蘼花』保护原则,控制变量范围以避免产生恶劣影响及后果。
1.4 甲方将在乙方协助下达成“女娲游戏”最初目的,并借此成神;乙方将在甲方成神后,获得由甲方担保的稳定“逃离”通道。
1.5 若在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思维不再正常,或出现其他无法沟通(包括但不限于癫狂、智力缺失、蝼蚁化)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转为《处置协议》,甲乙双方有权对对方进行必要控制,以控制影响规模。
2、双方权利及义务:
2.1 甲方有义务调动组织全部资源,为乙方安全、获得“回响”提供一切必要支持。
2.2 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在组织内的超然地位、绝对信息访问权限与人身安全,并为此抵御任何内部与外部的威胁。
2.3 乙方有义务将所见一切关于“女娲游戏”规则、目的、关键节点及潜在危机的预言信息,无保留、无延迟地告知甲方,并提供自身解读。
2.4 甲方有义务积极保证乙方成功获得“回响”,主动探索与“逃离”通道相关的预言线索,并将所得信息与乙方同步分析。
2.5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确认双方神志清醒,均完全理解合作的捆绑性质与终极目标,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与因果。
3、注意事项:
3.1 “回响”是一切合作的基石,甲方承诺必须在六个轮回内为乙方找到稳定获得回响的途径,否则合同作废。
3.2 双方的合作关系为最高机密。若有第三方获悉甲乙双方的终极合作条目,请立即停止所有计划,重新评估所有近期决策。必要时刻直接启动3.6。
3.3 当接近“女娲游戏”终局时,倘若甲方利益与救世主相违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更高层次的支持,且乙方不得拒绝。
3.4 当接近“女娲游戏”终局时,倘若乙方利益与救世主相违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更高层次的支持,且甲方不得拒绝。
3.5 甲乙双方可在任何时候放弃自己合约中的权利,但必须履行合约中的义务。
3.6 若3.4、3.5 同时成立,1.3 作废,甲乙双方将进行全面合作,生死不论。
3.7 本合同规定内容到「4、合同期限」为止,若乙方发现合同分类超出四条,请确保本人神志清醒,若清醒,则立刻撕毁合同并重新拟定,甲方有义务保证合同分类不超出四条。
4、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女娲游戏”最初目的被达成、且乙方通过由此产生的“因果”成功“逃离”为止。合作目标达成,本合同自动终止。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目标永久无法达成,本合同则转为《永久共生协议》。
5、合同期限: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目标永久无法达成,本合同则转为《永久覆灭协议》。
6、合同期限:
本协议以因果锚定,永不终止。
7、合同期限:
本协议永不终止。
8、合同期限: